• 为了让广大的用户都能享受如意传真的强大功能,网站最新推出免费试用活动,凡注册用户一周内免收功能费,一周后如果还继续使用,则开始收取功能费。



  • 如意传真业务用户注册协议
    1、服务条款的确认和接纳
    天舟公司“如意传真”业务的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和解释权归天舟所有。
    用户如需使用该项服务,须仔细阅读并严格遵守天舟公司制定的《如意传真服务条款》(以下简称“本条款”),完成相关的注册程序,才能成为如意传真服务系统的用户。
    2、服务所需要的设备和其他条件
    为使用天舟公司如意传真服务,用户必须自行解决接入互联网的硬件设备和软件工具,包括计算机、网络资源、有关软件和设置,或者其它的上网装置和进行有关设置。
    3、服务介绍
    天舟公司利用自己的如意传真系统按照服务条款通过国际互联网络为用户提供有偿的发送、和收取传真以及其他和如意传真相关使用功能的服务。
    考虑到如意传真服务的重要性和安全性,用户:
    (1)在注册时,按照注册提示提供详尽、真实及准确的个人资料。
    (2)如个人资料有任何变动,用户有必要及时更新自己的注册信息。
    (3)同意各项服务条款且具备确认本服务条款和接受如意传真服务的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4)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
    如果用户违反上述规定,天舟公司保留终止或结束该用户使用如意传真的权利。
    4、服务开通、续费及冻结和终止
    (1)用户表示接受本条款并完成相应的注册程序,便成为如意传真的合法用户。
    (2)每月交纳手机费的同时交纳如意传真服务费用。用户逾期交纳服务费用天舟公司有权按本服务条款第3条执行。
    (3)用户在服务期没有按时缴纳服务费用,天舟公司将在用户使用如意传真时向用户发出手机停机提醒通知,并给予停机处理,用户在停机3 个月之内没有缴纳所需费用,天舟公司将终止向用户提供如意传真服务,并取消用户的帐号,同时动用包括法律途径等多种方式催缴欠费。
    (4)天舟公司将保留对如意传真资费的更改权。
    5、服务条款的完善和修改
    天舟公司保留在必要时对如意传真服务条款(包括但不限于本条款)进行不断完善和修改的权利。天舟公司如意传真服务条款一旦发生变动,将以尽可能的方式事先通知用户,而且会在登陆页面上提示修改内容,为用户提供优质的服务保证。
    用户可以作如下选择:
    (1)不再继续使用天舟公司的服务并通知天舟公司
    (2)如果用户不作出任何表示并继续使用如意传真收费电子传真服务,则视为接受服务条款的变动。
    (3)如果用户同意改动的内容,当发生有关争议时,以最新的服务条款为准。
    6、用户隐私制度
    如意传真传送是发件人与收件人之间的私人传真的传送。天舟公司尊重用户个人隐私权。所以,天舟公司不会公开、编辑或透露用户的传真内容,除非符合以下情况: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机构、公安部门的要求及/或根据相应的法律程序要求。
    (2)维护天舟公司的商标所有权及其它权益。
    (3)在紧急情况下竭力维护用户个人、其它社会个体和社会大众的安全。
    (4)符合其他相关的要求。
    用户可以授权天舟公司向第三方透露其注册资料,但天舟公司不会公开用户的姓名、邮箱、电子传真、帐号和电话号码。除非:
    (1)用户特别要求、或者同意天舟公司或授权某人通过如意传真服务透露这些信息。
    (2)天舟公司在诚信的基础上,善意确信这样的作法对于维护用户的个人利益有其充分的必要性。
    (3)根据公安部颁布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规定,用户使用互联网络应登记备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机构、公安部门的要求及根据相应的法律程序要求,天舟公司会提供用户的个人注册信息。
    7、用户的帐号和密码的安全性
    用户一旦注册成功,将得到一个密码和帐号。用户应对帐号和密码(包括子帐户及密码,盖章密码等)的安全负全部责任。同时,每个用户都要对其帐户中的所有传真件,印章等相关内容负全责。用户可自行决定改变密码。用户若发现有任何非法使用自己的帐号或存在安全漏洞的情况,应立即通知天舟公司。
    天舟公司提醒用户:天舟公司不会主动要求用户提供密码,除非在用户在使用过程中遇到困难,主动向天舟公司要求协助的情况下。在必要时,天舟公司方会要求用户提供密码以协助用户解决困难。如果用户收到任何自称系统管理员而索取用户密码的信函,请不要回复并应即告知天舟公司。
    8、服务保证制度
    天舟公司会努力完善和提升如意传真服务,对系统的稳定性、防灾害性、用户信息的安全性、快速性等方面做最大努力。但对硬件、软件本身固有的瑕疵却无法保证,只能敦促产品提供商尽快解决。
    由于不可抗力造成天舟公司无法继续提供传真服务,天舟公司不承担任何的责任。“不可抗力”是指天舟公司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天舟公司为用户提供服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骨干通信线路故障、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其它天灾、战争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
    因天舟公司故意或重大过失原因导致的用户损害,天舟公司将提供赔偿,赔偿额不超过用户已付的当月服务费用。
    9、用户责任
    由于用户过错原因导致天舟公司损失(包括因此导致的天舟公司需对第三方承担的损失)由用户赔偿。
    如意传真用户,如果由于用户转让电话号码而引起的费用问题和连带责任,由用户自己负责。
    用户自行承担传真内容的法律责任。用户对服务的使用应根据所有适用于邮件服务的地方、国家和国际法律以及互联网等方面的规定。用户必须遵循:
    (1)从中国境内向外发送传真时必须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使用如意传真服务不作非法用途,遵守所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3)不干扰或混乱网络、通信服务。
    (4)遵守所有使用网络传真服务的协议、规定和程序。
    (5)遵守互联网道德规范:
    包括:用户不能利用如意传真服务作连锁传真、垃圾传真或分发给任何未经允许接收传真件的人。用户须承诺不传输任何非法的、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伤害性的、庸俗的,淫秽等信息资料。另外,用户也不能传输任何教唆他人构成犯罪行为的资料;不能传输道德规范不允许或涉及国家安全的资料;不能传输任何不符合地方、国家和国际法律、道德规范的资料。不得未经许可而非法进入其它电脑系统。对于用户利用如意传真服务进行任何违法或侵权行为,由用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与天舟公司无关。如因此造成损失的,用户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0、如意传真信息的储存及限制
    用户应清楚知道,超出系统存储量限制将会造成传真丢失。因此,天舟公司不对超出存储量而造成的如意传真的删除或储存失败负责。对于已被用户接收到本地计算机、或者用户自行删除的如意传真,天舟公司不负责提供传真件恢复。
    11、保障
    用户同意保障和维护天舟公司的利益,并承诺负责支付由于用户违反本条款而引起的赔偿费及律师费,包括其他人使用用户的帐号、密码的情况下而发生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12、天舟公司通知
    用户在使用如意传真的同时,天舟公司会在网站的显目位置通知用户服务条款的修改、服务升级或其他天舟公司的重要信息。
    13、所有权
    天舟公司定义的内容包括:文字、软件、声音、相片、录像和图表;在广告中的全部内容;如意传真的全部内容;天舟公司为用户提供的商业信息。以上所有内容,受版权、商标、标签和其它财产所有权法律的保护。任何人只能在天舟公司授权下才能使用这些内容,而不能擅自复制、再造这些内容、或创造与内容有关的派生产品。
    14、法律声明
    本服务条款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用户和天舟公司一致同意其条款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若任何天舟公司的服务条款与法律相抵触,那这些条款将按尽可能接近的方法重新解释,而其它条款则保持对用户产生法律效力和影响。
    用户和天舟公司一致同意,用户申请如意传真并完成注册程序,即视为双方达成服务使用协议,双方均受本服务条款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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